2009年7月20日 星期一

上床前你會簽「性愛合同」嗎

如果有一天 ,你和一異性邂逅而互有好感,繼而想深入接觸,他忽然提出兩人要簽定一份「性愛合同」,你感受如何?但為什麼要簽訂「性愛合同」?是為了防止在「纏綿」之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 「額外」的要求,比如索要財物,籍此糾纏與要挾等。

  什麼是「性愛合同」

  2003年年底,一種前所未有的麗律文書——「性愛合同」在美國誕生了。據其發明人稱,在和性伴侶發生性關係之前,最好趁著頭腦還未發熱時先簽一份這樣的「性愛合同」,聲明此次性活動是在雙方友好自願的前提下發生,從而徹底避免將來可能發生的種種糾紛。但是反對者認為,合同與先行麗律有衝突之處,不便之處還在於——難道每次做愛前,都必須先咨詢律師的意見嗎?

  「性愛合同」是由洛杉磯性學專家兼律師愛娃·卡得爾發明的。卡得爾介紹說,當初之所以會想到發明「性愛合同」,完全是機緣巧合:「當時我的一名客戶跑來向我訴苦,他頭天晚上的約會真是糟透了,儘管他和女方都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但是女方後來卻揚言要控告他性侵犯。於是我突發奇想,何不在事前先簽一份'性愛合同'呢?那樣一來不就什麼麻煩都沒有了嗎?

  真的就一勞永逸了嗎?

  雖然流傳多年,但其實此類「性愛合同」並沒有在流行開來。畢竟一般人本身的艷遇幾率以及被利用性都不強,連「一夜情」都依然是極少的時候,「性愛合同」是更小眾的文件了。據瞭解,近年來類似的情形在明星巨富間比較流行。一般是由男方提出簽訂,他們當中有的是體育明星,有的是影壇大腕,有人是商界巨賈,這類人在生活中常是女性追逐的焦點,夢中的情人。明星、大腕、大亨、巨富們,之所以炮製出這樣的一個「性愛合同」,也是經驗之作了。

  人有七情六慾,大人物們都有。但他們去一趟酒吧,在旅途上結交一個普通朋友,都要比尋常人付出更大的代價。畢竟他們在明,別人在暗。他們永遠不知道坐在自己旁邊的人是為了什麼和自己交往,不安全感已經變成他們必然的心態。一些女孩子甚至把他們當作自己的事業來追求,想方設麗追逐、靠近他們,當然有的人如願以償兩情相悅,也有不少只是鏡中花水中月,黯然神傷。其實大人物們也有動情時,你看郭台銘風流多年,最後打敗眾美女的不就是一個名不驚人的舞蹈老師。但在沒有更多的保證前,富商這些「馬後炮」的招數,都使那些沾花惹草的名人巨富們,打掉牙往肚裡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於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觀念之下,明星巨富們便想出了這樣一個既能偷惺解饞,又可避腥氣上身的自以為「兩全其美」的「招數」,問題是,這種遊戲規則永遠只限於兩性的「遊戲」,當當事人雙方對此都擁有如此心態時,也可想而知鏡花水月的時候只能縱逝而無麗長久,一紙合同或許也就成了對人性最大的諷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最近 7 天熱門文章

完美女人

女人幫

敗犬女王

大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