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9日 星期五

兩性間可以很黃但不能有暴力


在寡淡的日常形態裡,適當的「黃」是改善夫妻生活質量的一個好途徑,做愛做的事,沒有什麼不可以。當然,玩到「換妻」那份上,就要好好思想一下了,這種「黃」是個危險的遊戲,像玩空中飛人,不一定人人可為,一不小心,問題就大了。  我的愛需要你溫柔對待
  兩口子可不可以看「A片」?可不可以「色戒」一下?
  我的回答是——當然可以。只要注意不影響他人,不要把私人活動擴張為社會活動,就沒有警察抓你。只要不在網上炫耀,就不會有板磚砸你。
  說到家庭暴力,那就是萬萬不能的。
  至於夫妻間的「很黃」,沒有具體調查的報告,而家庭暴力現象則始終居高不下,不論是農村還是城市,也不分高知識人群和低文化群體,老一輩子那樣,年輕人也不落後。我看到過一個令人無限恐懼的數字——夫妻之間「偶爾」打架的占調查對象的90%,經常打架的占67%,如果這個比例適用於全國已婚人口,那麼,每個夜晚來臨,真個是舉國狼煙了,哪還有多少人放下帷幔,調好燈光來一場「很黃」的夫妻遊戲?
  我只願意相信這是個不負責任的蹩腳調查,但願廣大適齡青年不會受到這個數字的影響而停下奔赴婚姻殿堂的腳步。
  不論是老公打老婆,還是妻子虐待丈夫,上升到動粗的地步,我認為這個婚姻實體的危險度已經接近底線了,渾身的「挨打記憶」是拼貼不出幸福的窗花的。有個生動的段子這樣描述——下等男人打老婆,中等男人罵老婆,上等男人愛老婆。
  口角、拌嘴,這是凡人難於避免的,往往吵架有引流疏導的功效,把窩在心裡的積鬱給吵出來了,利於解決夫妻間的諸多矛盾。當然,吵架也有分寸概念,無端的罵戰其實也接近暴力,只能將問題劣化。動粗則是另外一個範疇的議題了,也即是說,當「罪惡的鞭子」打向無辜的對象時,事情的性質即產生了嚴重的變化——它不是解決問題,而是在實施對對方人格的侵害,同時也是對本身人格的自辱。從法律層面上講,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
  西方國家可以使用足夠的司法資源來懲戒這些家庭打手,當然,我們中國小的有婦聯、居委會來管,大的有派出所出警處置,只要你願意,法院也有可以受理。只是,不僅被打的打麻木了,這個社會也麻木掉了——兩口子打架,不就那麼子事嘛。當事人一邊抹著嘴角的血,攏著扯亂的頭髮,一邊對趕來救火的鄰居說:你信不信,下回我收拾他!
  我們儘管不一定做得了「上等人」,但是一定要克制在「中等人」的水平線上,堅決不做「下等人」。留一點可剩空間,在暫別家長裡短的寶貴時光裡「黃」他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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